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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保姆执行死刑前患癌症是真的吗

你刷手机的时间,是不是也看到过如许的传言?“杭州放火杀人的保姆莫焕晶切实得了癌症,以是才被枪毙的?” 或“她是出于有病才轻判履行极刑的吧?” 这些说法在互联网上传得有鼻子有眼儿,但本相到底是啥?谁人被判极刑的保姆莫焕晶,在履行枪决之前,真的得了癌症吗? 这事儿得掰开了揉碎了说清晰,省得大家被错误新闻带偏了节奏。


中心事实:法典文件里从没提过“癌症”两个字!

直接说最硬的佐证:在全部案件的官方记载——从一审裁决书、二审裁定书,到最高国民法院的极刑赞同裁定,白纸黑字里都找不到任何针对莫焕晶患有重大疾病,特殊是癌症的记载!

极刑裁决和履行是非常严正、程序极其严厉的事件。 倘若罪犯真的患有重大疾病,特殊是像癌症如许的绝症,司法程序里是相对弗成能疏忽不提的! 为何呢?出于依循咱们国家的法典划定,倘若有这种情形存在,兴许会波及到是不是适合收押、是不是应该暂缓履行极刑等等一系列重要法典症结。连她请的辩护状师,在法庭上也没有提出过她患有宿疾,特殊是癌症的情形来身为辩护或要求从轻、减轻处罚的因由。以是,从最威信的法典文书和庭审记载来看,“莫焕晶患癌”这一个说法,站不住脚。


疑点破解:谣言可能是怎么冒出来的?

既然没这事儿,那为啥会传得有模有样呢?大概率是这几个原因搅和在一块儿:

  1. 案件冲击太大,有人想替她“找因由”? 一把火烧死三条无辜的性命,这一个终局太惨烈了!有些心理上难以完整接受这种极其恶意的人,兴许会下意识地想:“是不是她也有什么特其余心事或悲惨遭遇才这么极其?” “是不是得了绝症失望了才走极其?” 于是乎,“她得了癌症”就成了一个在部分人设想中“合理化”其害怕行为的一个设辞。 留意,这只是部分民气理上的“说明”,不是事实!

  2. 新闻碎片化传播下的“张冠李戴”! 互联网新闻过多太杂了。可能有人曾经看到过其余罪犯患癌的新闻图片,或某位绅士抱病的新闻,在纷乱的传播进程中,错误地贴到了莫焕晶头上。也有可能把其余案件中波及疾病与科罚关系的探讨,移花接木到了这一个案子上。三人成虎,传来传去似乎就成了她的“事实”。

  3. 对“极刑履行”本身的不懂得与猜测。 有些人可能不太清晰极刑履行前的严厉程序。猜想着:“会不会是怕她病死牢里便宜了她,以是赶紧履行了?” 实质上,咱们国家针对极刑犯,在关押期间和临刑前都有严厉的体检程序。 看守所的医疗保障系统是健全的,倘若有重大疾病,必然会发现、记载并依法按程序处理。弗成能瞒哄着就拉到刑场了。


法典视角:倘若真患宿疾(比如说癌症),会怎么?

诚然莫焕晶没这情形,但大多数人也好奇:倘若一个被判处极刑的罪犯,在履行前真的查出患了绝症(比如说晚期癌症),那会怎么办?

这可不是小事儿,法典是有明确划定的:

  • 起首,看守所或牢狱有医疗责任。 会对抱病的罪犯进行必要的诊治,不会不管不顾。
  • 最为中心的是,疾病可能影响“能不能履行”! 法典上有个概念叫“不存在可履行性”。倘若一个人病到濒危,或完整损失了认知和行为本事(比如说重度昏迷或彻底疯了),这时间再对其履行极刑,就失去了科罚的意思,亦是不人性的。
  • 司法程序会介入! 倘若确实出现这种情形(比如说极刑赞同后、临刑前查出患绝症且濒危),履行法院必须依法裁定:平息履行! 而后会将情形层报最高国民法院。最高法会依循医术诊断证实等物资进行检察裁定。依循情形可能:
    • 倘若疾病是暂时的、可治愈的,可能等其病情好转、规复履行本过后再履行。
    • 倘若确认已不具备认知、行为本事或性命垂危,兴许会依法改判(比如说改为无期徒刑),不再履行极刑。
  • 中心在于:“患癌”本身≠不履行!而是要看疾病是不是致使其失去受刑本事或性命垂危!

以是,回到莫焕晶身上:倘若她真在裁决生效后得了晚期癌症且性命垂危,履行构造和最高法弗成能不理不理地就履行了!必然会启动响应法典程序。 然而,事实是,官方转达中从没提及她在极刑履行前存在任何重大健康症结致使需要暂缓履行的情形。


中心症结 倘若属实对案件的影响 莫焕晶案现本相况
看守所期间患重大疾病(如癌) 必须记载在案,给予基础治疗;可能影响羁押状态(如保外就医申请) 无任何官方记载表现其在羁押期间患癌或重大疾病
极刑复核期间患宿疾或濒危 最高法需检察,可能裁定平息履行以至依法改判 最高法赞同极刑裁定中未提及其健康异样或需改判因由
履行极刑下令下达后临刑前患宿疾/无受刑本事 履行法院须平息履行,报请最高法裁定如那里置 其执前进程畸形进行,从没因健康症结中断或上报
状师/家属以此为由申述/要求 会成为重大辩护/抗辩因由并被记载在案 其状师及本人从没在诉讼中提出过任何重大健康症结申述

独家视角:新闻迷雾,擦亮眼睛!

身为跟着这一个案子新闻一起走来的视察者,我能理解大家的疑难和猜测。伟大的悲剧正前方,人本能地会去找答案,哪怕是设想出来的答案,仿佛能让残酷事实多一层“理解”。

但事实每每冰冷而浅易: 依循威信的法典文件和官方发布,莫焕晶在杭州保姆纵火案发生、羁押、审讯直至伏法的整一个进程中,没有被证实患有癌症或其余致使其无奈承担法典责任的重大疾病。 她的罪行被法典清晰认定,惩罚被依法履行。

谣言之以是有商圈,每每依靠了咱们对极其事物背后“繁琐原因”的设想,也钻了新闻传播碎片化、部分人疏于核查的空子。

对待热门事物,特殊是波及重大刑事案件的新闻,咱得多留个心眼:

  1. 追根溯源看威信发布! 法院裁决书、警方/检方转达、官媒报导才算是铁打的依循。
  2. 小心“合理设想”代替事实! 就算某个说法听起来能“说明”,没有佐证也当不了真。
  3. 繁琐新闻多方验证! 针对各种“据说”、“网传”、“有人爆料”,别急着下论断。

莫焕晶的罪行已由法典审讯,她也付出了性命的代价。 弄清针对她的各种传言的真伪,并非为了她本人,而是为了咱们自己不被虚伪内容所困,亦是为了对那些逝去的性命保有清晰而准确的认知。本相,偶然比设想更浅易,也更沉重。咱得学会在这纷扰的新闻里,稳稳地抓住那些阅历验证的、实切着实的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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